重慶理工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重慶理工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重慶理工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發展需要,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轉學工作的通知》(渝教學發〔2019〕11號)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轉專業指本科生從所就讀專業(招生專業大類)轉入到其他專業(招生專業大類)學習。其中,學生申請轉入不同招生專業大類的,應按規定參加所轉入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分流。
第三條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條件明確、計劃公開、程序規范、轉出無限制、轉入有要求”,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本科教學工作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主要負責人,負責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宏觀決策、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和轉專業計劃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學院分黨委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本科教學秘書、學辦負責人等,負責擬訂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擬接收轉入學生專業、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及辦法等)和轉專業計劃數,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負責做好轉專業咨詢服務、受理轉專業異議等工作。
各學院可根據需要按專業成立轉專業考核工作組,其成員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專業骨干教師)。
第三章轉專業條件與計劃
第七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經過一學期及以上在原專業的學習,發現對其他專業有興趣或專長的;
(二)入學后因公傷、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距離最長學習年限屆滿不足2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如藝術類、體育類等)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如“專升本”學生、專本貫通分段培養試點項目、中職學校與本科院校對口貫通“3+4”分段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項目學生等);
(三)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不包括選拔到教改班的學生和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的學生)。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后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原大類招生之外的專業;
(四)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五)應予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的。
第九條轉專業計劃
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專業可接收的各年級轉入學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人數的10%以內,生師比過高或其他教學資源緊張的專業一般不得超過5%。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情形、或退役后復學學生申請轉專業、或休學創業復學后申請轉入到與其創業領域有關的專業不占轉專業指標。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調整專業時,允許該專業在讀學生轉入其他相專業就讀。
第四章受理時間與程序
第十一條轉專業受理時間
教務處在秋季學期期末通過校園網發布轉專業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學院受理學生轉專業申請的時間,下達各專業各年級可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
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還可在退役當年秋季學期開學后三周內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十二條轉專業程序
(一)學生申請。學生填寫《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與相關證明材料(如因病,需提交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一并交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學生只能填寫一個轉專業志愿,多填、多報無效。
(二)學院初審。各學院根據本辦法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對申請轉入學生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學校校園網“部門通知”及本學院網頁中將初審結果(公示格式見附件2)公示3個工作日。
(三)學院考核。對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由學院按照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組織考核,將考核意見填入《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與《重慶理工大學轉專業學生考核結果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一并報教務處。
(四)學校復審。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報送的考核結果進行復審。
(五)學校公示。教務處在校園網“部門通知”網頁上將學校復審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
(六)學校公布。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統一發文公布。
(七)后續工作。對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學生轉出學院要及時通知學生到新專業就讀;學生轉入學院要做好學生的住宿安排、學業指導、專業教育等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公示期內,學生如果放棄轉專業,需提交書面申請并經申請轉入學院同意并交教務處;空缺名額從符合轉專業考核要求的學生中依次遞補。學校公示期結束后,如有學生放棄轉專業,不再遞補。
第十四條對退役后復學并申請轉專業、休學創業后復學申請轉入到與其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的學生,各學院應當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經學校批準在大一年級轉專業的學生,編入轉入專業同一年級學習;在大二或大三年級轉專業的學生,一般應編入下一年級甚至更低年級;對在大四年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編入大三年級,以使學生有足夠時間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四章學習要求與學費
第十六條獲準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注冊并繳納學費,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學業。
對于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當盡快補修。
學生轉專業以前已修讀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開設課程在學習內容和要求相同或相,且學分相同或更高,可按學校本科生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但須在學校批準轉專業后的30天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轉專業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轉專業直接或變相收取經教育行政和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審批的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或捐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十三條來華留學本科生在來華留學本科生項目之間轉專業、兩江國際學院本科生在本院項目之間轉專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經2020年1月3日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重理工學〔2018〕121號)同時廢止。學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轉專業的內容或要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重慶理工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專業 | 車輛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會計學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數學 金融學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知識產權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商務英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告學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應用物理學(光電子科學與技術方向)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大數據分析) |
機械類(本) | 車輛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汽車服務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工業設計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焊接技術與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
能源動力類(本)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節能及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方向)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軟件工程 智能科學與技術 物聯網工程 網絡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兵器類(本) | 裝甲車輛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藥學類(本) | 藥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會計學(會計信息化方向) 審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財務管理(CIMA方向) 會計學(ACCA方向) |
公共管理類(本) | 土地資源管理 行政管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及法律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設計學類(本) | 產品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