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心得體會一
貫徹落實*關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新理念新要求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中組部日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守則》明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守則》還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三個不上會”,即討論決定時,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后未經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上會。“兩個不得”,即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五個不準”,即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干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作為基層黨支部,我們要認清形勢,加強學習宣傳,把學習貫徹《守則》作為社區黨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宣傳解讀,促進全體黨員全面掌握、堅決執行。其次,我們要充分認識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頑固性和危害性,嚴格按照《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要求,著力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扎實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我們要做到:第一,要認真貫徹落實四項干部監督制度,始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第二,要堅持干部選拔任用標準不走樣。要始終按照《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規定,嚴格把好選拔條件和任職資格關。一是要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進行嚴格審查。對在“文革”、“八九”政治風波期間和對“法輪功”問題上的政治立場進行詳細審核。二是要對考察對象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學歷水不達標、不具備干部身份或參加工作時間不具備條件的不列為考察對象。三是要對考察對象的綜合表現嚴格審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紀檢、zd、計生、審計、信訪等部門聯合把關,對有違反計生政策或財經紀律等違紀違法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列為考察對象。第三,要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變通。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嚴格《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要求,做到“四個不研究”,即不經過民主推薦的干部不研究,雖經推薦,但得不到多數群眾擁護的不研究,不經過組織部門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經過部長辦公會把關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民主推薦環節,嚴格按照《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的規定劃定參加推薦會議人員范圍,真正體現廣大干部職工的意愿。確定考察對象時,必須經過單位黨組織的集體研究,防止少數人說了算。在組織考察環節,堅持按規定實行考察預告制,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心得體會二
《守則》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無疑成為組織部門集中掌握干部工作動態、工作實績、了解班子情況和推薦干部的重要渠道,堵住了說情、打招呼的“后門”,打開了選賢薦能的“前門”,扎緊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制度籠子”。其中,“凡提四必”是走好干部選任的第一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選人用人的走向和結果,從源頭上防止“帶病提拔”。
干部檔案“凡提必審”。檔案有問題,干部不能提。眾所周知,干部檔案是記載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是干部的“第二身份證”。然而,在一些地方,有的干部竟然大搞檔案造假甚至對資料進行整體“洗白”。因此,組織部門只有本著“零容忍”的態度,對選拔任用干部的現有檔案進行認真核查、嚴格規范、堅決糾正,才能把干部檔案、履歷“曬”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監督,讓造假者的貓膩無處可藏。
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從底,中央組織部對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隨著這項工作深入推進,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正努力探索建立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特別是從2015年開始,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隨機抽查比例由過去的3%?5%提高到10%,并開始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核”制度。可見,在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中,“凡提必核”作為一種手段,對領導干部形成了強大威懾,使其放棄僥幸心理。
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過紀律檢查關,是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之一。,在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就考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由此可見,認真落實這些程序要求,才能把好廉政關,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堅決把那些要求不嚴、品行不端、為政不廉的人擋在“門外”。
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信訪處理作為黨內監督的十大制度之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發現有問題線索的干部,要暫緩或不宜提拔重用;對于涉及問題線索比較復雜的,要進行集體會診,做到線索不遺漏、疑點不放過,只有讓群眾有效參與到干部選任監督工作中,才能更好地了解掌握群眾的認可度,才能選出群眾認可的干部。為此,對于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要一查到底,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主體作用,堅持用群眾觀點審視干部選任工作的問題和不足,用群眾標準來評議干部工作的成效。
“凡提四必”是識別干部的“診斷器”,確保選拔任用的干部“出廠”合格,有利于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拔出來,激勵廣大干部積極進取、敢于擔當,切實提高了選人用人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信度。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心得體會三
為貫徹落實*關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新理念新要求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中組部日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守則》明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守則》還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三個不上會”,即討論決定時,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后未經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上會。“兩個不得”,即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五個不準”,即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干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作為基層黨支部,我們要認清形勢,加強學習宣傳,把學習貫徹《守則》作為社區黨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宣傳解讀,促進全體黨員全面掌握、堅決執行。其次,我們要充分認識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頑固性和危害性,嚴格按照《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要求,著力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扎實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我們要做到:第一,要認真貫徹落實四項干部監督制度,始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第二,要堅持干部選拔任用標準不走樣。要始終按照《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規定,嚴格把好選拔條件和任職資格關。一是要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進行嚴格審查。對在“文革”、“八九”政治風波期間和對“法輪功”問題上的政治立場進行詳細審核。二是要對考察對象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學歷水不達標、不具備干部身份或參加工作時間不具備條件的不列為考察對象。三是要對考察對象的綜合表現嚴格審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紀檢、政法、計生、審計、信訪等部門聯合把關,對有違反計生政策或財經紀律等違紀違法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列為考察對象。第三,要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變通。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嚴格《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要求,做到“四個不研究”,即不經過民主推薦的干部不研究,雖經推薦,但得不到多數群眾擁護的不研究,不經過組織部門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經過部長辦公會把關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民主推薦環節,嚴格按照《守則》和四項干部監督制度的規定劃定參加推薦會議人員范圍,真正體現廣大干部職工的意愿。確定考察對象時,必須經過單位黨組織的集體研究,防止少數人說了算。在組織考察環節,堅持按規定實行考察預告制,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