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說說一高考成績的排序規則:
一、文史、理工類考生的排序規則
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各科成績之和,不含照顧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按照上述規則,假如600分考生有50人,599分考生有55人。排序時先看總分(含加分),總分600的必定排在總分599的前面;再看總成績(不含加分),600分的50人中有49人沒有加分,有1人實考590,加分10分,則實考600分的49人排在有加分的考生前面;無加分的49人繼續看下一條件,先比誰的語文成績高,語文成績高者排在前面;對比完語文后排位仍然相同的,再看數學成績。以此類推,最后每個考生都會得到一個位次,這個位次就是錄取時的排序依據。
二、藝術類考生的排序規則
藝術類考生按綜合分錄取,而綜合分的計算公式,各省之間也不相同。以廣西為例,藝術類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高考總分(含加分)×20%+藝考成績×(750/300)×80%
排序時,藝術生按專業分類以綜合分排序,排序規則為:先看綜合分,綜合分相同時看藝術術科成績,藝術術科成績相同時按總分排序(排序規則與文史、理工類一致)。
三、體育類考生的排序規則
廣西體育類考生的綜合分計算公式、及綜合分的排序規則與藝術類完全相同。
以上是以廣西為例對高考成績的排序規則所作的分析,但各省對成績排序的規則并不完全相同,其中區別最大的地方在于:
1.文史、理工類排序規則中各學科的優先次序不同。
2.藝術、體育類考生綜合的計算,術科成績、文化成績所占的比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