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起定州機動車限行通知
根據《定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解除重污染天氣一級(紅色)應急響應的通知》,經市政府批準,定州市于1月8日24時解除重污染天氣一級應急響應,為了保障定州市空氣質量,繼續按照我市《關于嚴格落實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2016】第1、2號)的緊急通知》相關要求,采取超強減排措施。定州市決定自2017年1月9日起實施主城區常態化2個尾號限行措施,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實行機動車2個尾號限行措施
(一)限行時間:2017年1月9日起,機動車每日7時至20時實行2個尾號限行措施,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建城區以內區域,即新107國道東環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國道南環路段以北;新107國道與清風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廣鐵路以東(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區道路;
(三)限行原則:對進入限行區域非營運載客汽車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以上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實行每日限行兩個尾號(車牌照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周一限行尾號4、9,周二限行尾號5、0,周三限行尾號1、6,周四限行尾號2、7,周五限行尾號3、8的機動車;
(四)黃牌貨車繼續實行限行繞行措施,建城區以內區域全天24小時限行。已辦理通行證的車輛,要同時遵守機動車2個尾號限行措施;
(五)對違反規定的車輛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
二、實行拖拉機、農用車、燃油三輪車禁行措施
建城區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止拖拉機、農用車、燃油三輪車通行。違反規定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駕駛未懸掛牌照的車輛,處以200元、記12分的處罰,依法暫扣機動車;無證駕駛的依法拘留。
拖拉機違反禁行規定的由市公安局、農業局聯合查處。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車輛
1.軍車、警車、消防車、公交車、省際客運車輛、通往客運中心的長途客運車輛、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旅游客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通勤班車、校車;
2.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保險查勘車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政府公務用車;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到交警大隊備案。
3.經市政府批準,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車輛證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車輛;
4.經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機動車證照的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5.加裝殘疾人輔助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四、限行期間,電子警察將對違反限號規定的車輛進行電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限行解除時間以通告為準。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對2017年1月9日起定州機動車限行通知應該都清楚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