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發出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保定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規范招生秩序,嚴肅工作紀律,落實《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嚴禁普通中小學提前招生的通知》,切實落實“六嚴禁”措施,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并公布舉報電話。監督舉報電話:0312-5881955(工作日),0312-5881978(24小時)。
切實落實“六嚴禁”措施
任何普通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統一招生時間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
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嚴格落實省廳“六嚴禁”措施,一是對外市民辦學校:嚴禁自行組織或與保定市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招生考試或變相考試,或利用保定市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測試結果;嚴禁委托或串通保定市各類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收集生源信息;嚴禁向保定市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給付招生獎勵(活動)費用;嚴禁向保定市學生提前收取與升學有關的保證金等費用;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學生承諾招生錄取。
二是對保定市中小學校:加強考勤和嚴格學籍管理,嚴禁組織或放任學生未完成學業離校到校外培訓機構學習;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到外地市就讀,認真履行控輟保學職責。
三是對保定市社會培訓機構:嚴禁社會培訓機構向外市民辦初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提供保定市學生成績信息。
四是對保定市中小學校的教師:嚴禁為市內外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學生成績、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五是對保定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堅持免試入學原則,與公辦學校同期同步面向社會自主招生;民辦高中類學校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學生承諾招生錄取。
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
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發現違規招生行為,公辦學校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校長和直接責任人員相應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給予學校核減招生計劃、不予年檢、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罰。借此保定市教育局將設立監督舉報電話,發現違規行為,請及時反饋上報。
監督舉報電話:
0312-5881955(工作日)
0312-5881978(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