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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義務教育階段地段生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義務教育階段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況,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入學的依據。
5.具有本市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入學原則,由戶籍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6.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義務教育就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7.本市戶籍學生,其戶口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材料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9.隨遷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入學;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政策執行。
10.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進行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園區義務教育各校施教區如何查詢?
2020年蘇州工業園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范圍沒有新變動,6月12日起,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到園區義務教育各校施教區:
1.學校官方網站“入學政策公示”
2.學校門口“入學政策公示”公示牌
3.撥打園區教育局招生熱線0512-66680197
今年園區義務教育招生如何登記報名?
今年義務教育學校全面通過電子信息化臺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臺,園區與姑蘇區、高新區在同一臺上操作。
家長可根據相關工作日程安排,在指定時間通過蘇州教育微信公眾號底部“入學招生”欄目進行信息采集。為了保證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請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真實完整信息。信息采集后,選擇民辦學校的,在指定時間內,通過“入學招生”欄目臺填報1所民辦學校。
選報民辦學校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家庭戶籍、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情況以及相關公辦學校學位等情況,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對就、學位匹配”原則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
今年園區義務教育是否有新的學校啟用?施教區如何劃定?
在鐘南街和北榭雨街交接處、原東沙湖學校北側啟用一所新的義務教育學校,即在建并即將交付使用的鐘南街學校項目(工程建設用名),落成后,設立為獨立建制的義務教育學校,命名為蘇州工業園區東沙湖初級中學,為獨立法人建制單位。原東沙湖學校改制為東沙湖小學,分鐘南街和星塘街兩個校區,兩校區均設有一至六年級,便于附小學生就入學。對該區域實行中小學分設,縮小規模,獨立管理,將有利于保障教育質量。
關于兩校施教區問題,經過公開立項、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策等程序,決定“東沙湖初級中學”的施教區和原東沙湖學校初中部施教區保持一致,“東沙湖小學”的施教區和原東沙湖學校小學部施教區保持一致。具體范圍可查詢學校網站或致電園區教育局招生熱線0512-66680197。
此外,金雞湖學校蘇桐路校區也將投入使用。這將有效緩解金雞湖學校學位資源供給壓力,保障施教區內適齡兒童享受義務教育服務。園區教育部門經過慎重研究,依照國家義務教育“就入學”原則,決定金雞湖學校石港路校區、蘇桐路校區均舉辦成九年制,便于學生就入學。
在市區已購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流動人口在市區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1.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三種情況:
(1)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其產權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且為唯一一套,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當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票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三種情況:
(1)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
(2)在蘇已經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3)在蘇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如: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準入排名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凡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如不服從統籌調劑的,則不再安排。
未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就讀民辦類學校或回戶籍所在地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