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范》
二、申請條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進行健康檢查人員(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
三、辦證程序:登記交費、領取體檢表體檢(內、外、皮膚科;胸透;帶菌檢查;采血)照相培訓評價、辦證領取健康證
四、辦理期限:體檢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健康證。
五、收費標準:體檢費:64.00元/人;培訓費、照相費、辦證費21.00元/人。共85.00元/人。
六、收費依據:縣物價局校準執行標準。
七、申請辦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單位名稱、地址;(2)從業類別;(3)個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