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設區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潭高招辦: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關于做好2017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申請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5〕14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閩教考〔2015〕7號)精神,為做好2017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高校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我省老區、蘇區、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鄉(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的農村地區。
二、報考條件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老區、蘇區、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鄉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參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符合上述戶籍條件,且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的少數民族考生,參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也允許其報考。
三、招生高校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名單見附件2)。招生計劃不少于招生院校2017年本科招生總規模的2%,具體見有關高校招生簡章。
四、報名及戶籍學籍審核辦法
(一)4月15日至5月5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臺(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
(二)5月8日-15日,已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臺提交報名申請信息的考生,持申報高校專項計劃所需材料到當地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時須提交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效戶籍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下載)。
(四)相關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考生信息數據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初審時,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依據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縣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縣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相關材料,對考生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對確認。
(五)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網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確定考生戶籍地區范圍。
《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由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分類代碼兩部分組成,共15位數字。左起1~12位表示統計用區劃代碼,13~15位表示城鄉分類代碼。城鄉分類代碼的結構為:
111表示主城區
112表示城鄉結合區
121表示鎮中心區
122表示鎮鄉結合區
123表示特殊區域
210表示鄉中心區
220表示村莊
城鄉分類代碼第13位為1,表示城鎮;第13位為2,表示鄉村。
(六)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并同時在縣教育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附件4,以下簡稱《花名冊》),于5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相關表冊上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考生相關材料復印件留存一份備查。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20日前登陸“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復審。
(七)相關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匯總復審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有關資格信息后,于5月22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花名冊》上交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22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復審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5月25日前打印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信息表紙質版,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次校對確認并逐頁蓋章后,于5月30日前寄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八)5月31日至6月3日,有關高校在臺下載申請本校且戶籍、學籍資格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的考生信息,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將考核名單數據庫(庫結構從臺下載)上傳至臺公示,同時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讀中學、學籍所在中學、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五、志愿填報及錄取辦法
(一)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有關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網站和臺公示。
(二)高考成績公布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考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錄取結果在有關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資格審核。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關系到招生考試的公公正,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對象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審核工作組。要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流程。要組織熟悉政策、原則性強、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嚴防弄虛作假。要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決策機制,對于申報條件存在異議的考生材料,須提交審核工作組集體研究決定。要建立并落實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對工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
(二)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服務工作。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是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大力促進教育公的重要措施。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此項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中學和考生,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
(三)強化信息公開,嚴查違規行為。各地要認真做好招生信息“十公開”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公正。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于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高考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由普通高等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有關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
附件:1.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老區、蘇區、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鄉名單
2.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3.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
4.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23日
附件1
2017年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老區、蘇區、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鄉名單
福州:連江縣(含小滄畬族鄉)、羅源縣(含霍口畬族鄉)、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閩清縣、永泰縣
廈門:同安區、翔安區
漳州:薌城區、和縣、詔安縣、漳浦縣(含赤嶺畬族鄉、湖西畬族鄉)、云霄縣、南靖縣、龍海市(含隆教畬族鄉)、長泰縣、華安縣
泉州:泉港區、安溪縣、南安市、永春縣、德化縣、惠安縣、晉江市、石獅市;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
三明:三元區、梅列區、寧化縣(含治畬族鄉)、清流縣、明溪縣、建寧縣、泰寧縣、將樂縣、沙縣、大田縣、永安市(含青水畬族鄉)、尤溪縣
莆田:荔城區、秀嶼區、城廂區、涵江區、仙游縣
南:建陽區、延區、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甌市、光澤縣、浦城縣、政和縣、松溪縣、順昌縣
龍巖:新羅區、永定區、長汀縣、上杭縣(含廬豐畬族鄉、官莊畬族鄉)、連城縣、武縣、漳市
寧德:蕉城區(含金涵畬族鄉)、福安市(含坂中畬族鄉、穆云畬族鄉、康厝畬族鄉)、福鼎市(含硤門畬族鄉、佳陽畬族鄉)、壽寧縣、霞浦縣(含水門畬族鄉、鹽田畬族鄉、崇儒畬族鄉)、柘榮縣、屏南縣、古田縣、周寧縣
潭綜合實驗區:潭縣
附件2
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一、教育部直屬高校(72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
浙江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
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
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上海大學蘇州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福州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師范大學
廣西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貴州大學
云南大學西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