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長沙理工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沙理工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為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三條 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控制轉專業的比例。轉入學生數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在校生總數的10~20%以內(具體比例由招收學院根據師資和教學條件等情況確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紀檢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院工作方案,組織全校性轉專業水考試,審批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二)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以及學院教務辦、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第二學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讀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定條件:
在具備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學生申請轉專業還必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定條件之一:
(一)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以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生身份取得創新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全國性、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發表作品(或全國性、國際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獲得一項以上專利授權;
4.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省級一等獎前3名,國家級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
(二)通過轉專業有利于學生成材,且申請轉專業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學習努力,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各科成績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讀課程均學分績點位列本專業所在年級的前30%。
3.參加全校組織的轉專業水考試,考試成績排名達到申請轉入本專業的錄取人數的最低分數線。
第七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學生休學、停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原學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第八條 轉專業的限制性條件:
(一)高考招生時按文科類錄取的專業與按理科類錄取的專業不能相互轉專業、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從外校轉入學生、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正在進行(或受到)學籍處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不能再次轉專業。
(五)其他專業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秋季學期第1~3周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轉入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數、學生數,以及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等轉專業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將方案送交教務處。
(二)第1周,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教務處將審核結果在校園網上公布。同時通過校園網公布學生在原專業獲得的均學分績點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級專業前30%的學生名單),各學院接受并審核有轉專業資格學生的申請和報名。
(三)第2周,學校組織轉專業水考試,理工科類學生考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文科類學生考大學英語和計算機基礎,兩科考試成績的總和占錄取成績的70%。擬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報名審核的學生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占錄取成績的30%。各學院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轉專業學生考核情況匯總表》送交教務處。
(四)第3周,學校根據水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計算出錄取成績并排名,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轉專業學生材料,依據錄取成績排名和接受專業所確定的錄取比例,形成擬同意錄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三天。無異議,由學校行文。各轉出學院將文件送達轉出學生,并通知學生辦理相關手續,轉專業學生憑文件到轉入學院報到、調整宿舍、辦理課程改選手續。
第五章 按大類招生分專業原則
第十條 凡按大類招生的學院,應制定分專業工作方案,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學校和學院網頁等渠道對外公布。
第十一條 分專業工作和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應在同一個時段進行。相關學院制定分專業工作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根據本學院各專業建設和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分選專業計劃,明確分選專業程序和時間安排。
(二)加強對全省乃至全國相同專業培養規模的調查和對社會需求的預測,突出我校專業,加強對學生分選專業的指導。
(三)本著以學生為本的精神,加強對學生興趣愛好和專業潛能的摸底調查和分析,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選擇需求,如果出現報選的專業人數不衡,學院可根據學生已修完課程均學分績點進行排序,確保學生分選專業的公與公正。
第十二條 學院擬定的分選專業學生名單,應在本院范圍內張貼公示,對分選專業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或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學院確定的分選專業學生名單,應報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章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四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五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四)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五)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選修相應課程。
(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各部門應該嚴格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級學生開始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長理工大教〔2009〕88號)同時廢止。
二、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專業 | 交通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會計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交通運輸 土木工程 金融學 熱能與動力工程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數字經濟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翻譯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網絡與新媒體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力學類(本) | 工程力學 |
機械類(本) | 智能制造工程 機械類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材料類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動力工程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儲能科學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類 人工智能 |
自動化類(本)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機器人工程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網絡工程 |
土木類(本)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智能建造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水利類(本)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水利類 |
測繪類(本) | 測繪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工與制藥類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工程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類 |
海洋工程類(本)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建筑類(本) | 建筑類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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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 | 熱能與動力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