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我國各個地方都有殘疾人,且每年因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獲得經濟來源,為此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為殘疾人保障生活,那2023年殘疾人可享受國家哪些補貼政策?能領多少補貼?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的相關政策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1、荊門殘疾人補貼政策有哪些
2023年荊門殘疾人補貼新政策暫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的2022年的相關政策。
日,省委、省政府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精神,下發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法〔2015〕9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省民政廳、省殘聯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為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意見》重要意義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國家層面首次建立的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積極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并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面落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經濟新常態下民生保障的重要舉措,將對加快推進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積極作用。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系統要充分認識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意義,全面把握《實施意見》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實。
二、規范操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落到實處
各地要嚴格按照《實施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確保全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面實施。
(一)嚴把補貼對象關。各地要嚴格按照《實施意見》中明確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補貼范圍。《實施意見》中關于“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的表述,應理解為殘疾等級一級、二級殘疾人均屬于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二)嚴格執行補貼標準。《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全省城鄉統一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并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進行統一調整,各地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補貼標準。
(三)規范申報流程。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要求,依托城鄉社區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等信息,方便申請人知悉辦理事宜。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填寫《湖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殘聯提交書面申請。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殘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填寫《湖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殘聯提交書面申請。
(四)按時嚴格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殘聯受理殘疾人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要及時報送縣級殘聯;縣級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依托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管理系統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進行審核,同時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通過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比對機制進行身份核實,并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依托低保信息系統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申請生活補貼的困難殘疾人低保身份進行核實。審核合格后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
(五)規范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縣級殘聯具體承辦兩項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兩項補貼按季發放,發放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由縣殘聯會同縣民政部門將審核確定的殘疾人兩項補貼花名冊報送縣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年度預算,按時撥付補貼資金。縣級殘聯會同縣級民政部門每年9月30日前將當年審核發放兩項補貼的人數、金額逐級上報至市殘聯和市民政局。
三、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殘疾人事業發展、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要求,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工作進程,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和績效評估工作。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的審批、發放與動態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和兩項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二)明確工作進度。各地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申請審核審批工作,編報年度預算,確保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月份起全面實施(自2017年1月1日起計發)。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在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要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的定期復核制度和隨機抽查制度,做到應補盡補、應退盡退;要形成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信訪和投訴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現象。
(四)做好政策解讀和新聞宣傳。各地要組織工作人員專題學習,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及相關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有效實施。縣級民政部門、殘聯要具體部署落實本區域宣傳工作;鄉鎮、街道民政、殘聯工作人員要采用靈活多樣形式宣傳解讀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使殘疾人及其家屬了解政策內容和基本申領要求。
各地貫徹落實兩項補貼制度情況,請各地民政、殘聯于2017年3月底之前聯合報市民政局和市殘聯。
2、殘疾人補貼申請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并說明理由。
(三)審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后,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未通過審核、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