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個地方政府都出臺了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企業聘用應屆畢業生的,可獲得崗位補貼、社保繳費補貼等。那么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具體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廣州就業補貼匯總表 | |||
個人 |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 | 創業培訓補貼 |
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貧困勞動力求職補貼 | 求職創業補貼 | |
臨時生活補助 | 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 創業租金補貼 | |
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 | 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 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 |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 一般性崗位補貼 | 公益性崗位補貼 | |
企業/機構 | 穩崗補貼 |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 一次性就業補貼 |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 |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 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一次性補貼 | |
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一次性補貼 | 一次性創業資助 | 農村電商服務站點(臺)一次性補助 | |
返鄉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貼 | 創業孵化基地租金補助 | 企業職工適崗培訓補貼 | |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 | |
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培訓補貼 | 就業見補貼 | 見留用補貼 | |
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 | 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 |
市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 | 穩崗工資補貼 | 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創業孵化補貼 | ||
企業及個人 | 技能提升補貼 |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 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
一、補貼標準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3000元/人
二、申請條件
1、屬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或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如“三支一扶”等);
3、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辦理就業登記、已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5、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三、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
3、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4、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5、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6、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7、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辦時提供)
四、申請時間
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請人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注意:申請人應于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請流程:
登錄網上服務大廳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 頁面上方【勞動就業】→ 左邊【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申請】→【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 填寫信息、上傳附件 → 提交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一、補貼項目
廣州地區高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三、申請材料
1、《在穗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補貼人員社保卡或身份證原件(校驗后退回)
3、城鄉困難家庭畢業生父母一方或雙方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之一復印件
4、殘疾畢業生持有《殘疾人證》復印件
5、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6、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四、申請流程
1、組織申請。各學校于每年9月30日前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的學生集中自愿申請。
2、審核公示。學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須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
3、信息錄入。公示無異議的,各院校在10月15日前將公示通過的人員信息錄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集中式一體化信息系統(簡稱“一體化系統”),從系統導出《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人員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提交給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高指中心”),并將公示通過的人員材料整理建立書面檔案臺賬。
4、審核匯總。市高指中心匯總后在10月20日前將材料提交給南方人才市場,南方人才市場在完成復核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院校的對公賬號上。
5、補貼發放。審核通過后,各院校應在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學生(在財政資金到位前由學校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應發放至學生銀行賬戶,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