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臺入口:http://www.sdwstj.org/webPage/esmain/portal/loginportal.do?portalid=WJW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及時、準確地提供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數據采集、報告、匯總和分析等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統計信息報告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 網絡直報遵循依法上報、統一規范、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工作,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衛生統計網絡直報工作。
職 責
第五條 衛生部負責制訂國家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制度、技術規范及信息分類標準; 組織編制直報系統軟件,負責國家級直報臺及數據中心建設;組織全國網絡直報工作實施,開展網絡直報工作督導檢查與考核評估。具體工作由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承擔。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地方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制度,制訂地方衛生統計調查制度;負責省級直報臺及數據中心建設,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條件;負責本地區衛生統計網絡直報管理,包括用戶管理、數據收集、質量監控、數據傳輸、系統安全等;組織開展本地區網絡直報工作督導檢查,開展統計分析并發布衛生信息。
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管理工作,包括用戶管理、數據收集、數據催報及審核等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網絡直報工作考核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并發布衛生信息。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規范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認真做好本單位衛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工作,包括數據錄入、審核、分析及上報。
工作制度
第七條 除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村衛生室以外,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和縣(區、市)衛生局均為直報責任單位。
直報單位的統計人員(即填表人)為直報人員。
第八條 網絡直報內容主要為《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規定的4個調查表,即:衛生機構調查表(衛統1-1表至衛統1-8表、衛統1-附表)、衛生人力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醫用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和醫院出院病人調查表(衛統4表)。
網絡直報內容還包括衛生部布置的其他調查任務,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的調查項目。
第九條 直報時限分為年報、季報和實時報告三類。不同的調查表執行不同的直報時限。
年報和季報:衛生機構調查表中的衛統1-1表和衛統1-2表為年報和季報;衛統1-3表至衛統1-8表和衛統1-附表、醫院出院病人調查表(衛統4表)為年報。年報要求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報,季報要求季后1個月內完成上報。
實時報告:醫療衛生機構在人員調入或調出1個月內上報增減人員信息(衛統2表),次年1月31日前核準本單位所有人員變動信息;醫療衛生機構在購進、調出或報廢設備1個月內上報增減設備信息(衛統3表);縣(區、市)衛生局在新設、注銷、合并醫療衛生機構10日內上報機構變更信息(衛統1表中“基本情況”)。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直報人員登陸省級直報系統上報本單位數據。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村衛生室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轄縣(區、市)衛生局報送衛統1-3表和衛統1-4表電子或紙質數據,由縣(區、市)衛生局登陸省級直報系統代報數據。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本地區數據傳報衛生部數據中心。
第十一條 網絡直報方式可選擇在線填報或離線錄入、在線上傳。
第十二條 部、省兩級數據中心使用數據交換中間件實現數據交換與同步。省級數據中心于報告期截止第6日上傳季報和年報數據,實時上傳直報用戶、衛生機構、人員及設備增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