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體,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給予特別的關心和愛護。
作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長發育需要家庭和社會給予物質上的支撐和精神上的呵護,離開周圍的人和社會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發育,甚至不能維持生命;作為社會的人,他們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會的影響,社會的文化、風俗、傳統、慣、生活方式和各種意識,都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影響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行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有責任擴大對未成年人的積極影響,避免或減少消極影響。上述特點,要求法律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這就產生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狹義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在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同時也擁有數量龐大的未成年人群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中國有未成年人約3.83億,約占當時全國總人口11.31億的33.9%。與此同時,由于種種原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不僅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而且影響著社會的穩定。隨著*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成為中國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1991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審議通過之前,中國已有上海、福建、湖南、北京、遼寧、貴州、河南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廣東稱“青少年保護條例”),這些條例的出臺,也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供了經驗和基礎。而該法通過之后,隨著時代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又有繼續修訂該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