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范圍
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所有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二、基金籌集
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低于遵義市上年度社會均工資的,以遵義市上年度社會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三、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
包括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已參加生育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職工和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可以選擇城鎮居民(新農合)、職工生育保險的其中之一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不得重復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如下:
1.計劃生育手術(包括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除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所需的宮內節育器,由國家免費提供,女職工自主選擇宮內節育器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生育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范圍合法懷孕的女職工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其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品費等),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報銷。
(1)孕期的產前檢查費。孕期的產前檢查費在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1000 元以上的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
(2)孕期需要保胎發生的住院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
(3)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但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準假等外出人員,到本級統籌區域外醫療服務機構進行生育保險范圍內項目診療或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統籌地區的規定審核,并降低10%比例報銷。
生育津貼
女職工在生育和終止妊娠期間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享受期限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產假計算。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分娩前正常連續繳費滿12 個月及以上的,且在生育后正常參保繳費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按生育津貼標準執行;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職工不得雙重享受工資和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
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均工資÷30 天×產(休)假天數(女職工分娩生育津貼在女職工產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女職工流產、引產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
2.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
(1)女職工流產生育津貼:女職工懷孕不滿4 個月的,享受15 天生育津貼;懷孕滿4 個月以上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貼。
(2)女職工分娩生育津貼:達到法定婚齡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享受158 天的生育津貼。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 天生育津貼。(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情形)
3.生育津貼的發放
女職工生產后單位未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不得享受生育津貼。
(1)屬于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編職工、合同制女職工、臨時聘用女職工等人員,如單位申報的職工月工資低于單位申報的在職職工均工資,產假期間的差額由生育保險基金補齊,直接打入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反之不再計發津貼。
(2)屬于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女職工,其津貼打入職工所在單位的對公賬戶。生育津貼低于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解決。
(3)參保單位合并、參保人員工作調動、人事關系變更等情形時,按申報生育津貼時參保繳費單位進行發放。
四、生育保險報銷所需資料
1. 產前檢查所需資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信息(未發放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需同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信息);
(2)發票原件,由醫院提供的費用清單原件(門診發票已標注相應費用項目的可不提供);
(3)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待遇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4)《遵義市母子健康服務手冊》或“貴州省(電子)生育服務證”、貴州省衛生計生委統一印制的“生育服務證”原件(查驗后退回)。
2.計劃生育手術所需資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信息(未發放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需同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信息);
(2)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引產、流產、上環、取環、絕育或復通術等);
(3)發票原件、由醫院提供的費用清單原件(門診發票已標注相應費用項目的可不提供);
(4)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待遇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5)因流產、引產涉及生育津貼待遇申領,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的單位職工在申報待遇時需提供本單位對公賬戶信息。
3.生育住院(分娩、引產、流產)或(和)生育津貼所需資料
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可在統籌區醫院內直接報銷,辦理生育津貼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信息(未發放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需同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信息)。
(2)發票原件,由醫院提供的費用清單原件(門診發票已標注相應費用項目的可不提供)。
(3)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出院小結或含有住院治療經過的出院證明記錄,門診開展治療的提供門診診療記錄。
(4)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待遇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5)因涉及生育津貼待遇申領,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申報需提供本單位對公賬戶信息。
(6)《遵義市母子健康服務手冊》或“貴州省(電子)生育服務證”、貴州省衛生計生委統一印制的“生育服務證”原件(查驗后退回)。
五、生育報銷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1.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2.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3.發生醫療事故屬醫療機構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
4.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用外的費用;
5.因犯罪、酗酒、吸毒、他傷、責任事故造成的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
6.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