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影響,去年國家推出了臨時性的失業補助金政策,滿足相關條件的失業人員,不管你是自己主動辭職、還是被動辭職,都可以申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那么有人會問漳州的失業補助金一般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漳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各檔次失業金計發標準為: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市本級、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
云霄縣、詔安縣、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
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漳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提供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相關憑證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失業人員本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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