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遼寧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隨意縮小受益人員范圍,要根據基金結余情況、參保繳費年限等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失業補助金標準。對于通知下發前已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參保失業人員,各統籌地區要做好政策銜接。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按照原來通知已核減的參保繳費年限應予以恢復。失業補助金領金期限統一為6個月,自申領當月或次月起按月發放,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按照原來通知申領失業補助金的人員,此前核定可領取失業補助金月數不足6個月的,應延長至6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執行。
失業補助金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對應檔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其中,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標準可按最高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年不足10年對應檔次)的50%執行。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發放。
二、遼寧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遼寧失業保險領取標準: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每月107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224元。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