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禁養犬包括西藏獒犬、圣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高加索山犬、伯恩山犬、羅威納犬、阿富汗獵犬、德國牧羊犬、英國古代牧羊犬、尋血獵犬、愛爾蘭雪達犬、拳師犬、牛頭梗等。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北海禁養犬的名單有哪些,以及養犬的最新規定條例的相關資訊,供市民朋友閱讀參考。
一、北海禁養犬有哪些犬種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如西藏獒犬、圣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高加索山犬、伯恩山犬、羅威納犬、阿富汗獵犬、德國牧羊犬、英國古代牧羊犬、尋血獵犬、愛爾蘭雪達犬、拳師犬、牛頭梗、英國斗牛犬以及成年犬體高超過40厘米的大型犬等,一律禁止個人飼養。
二、北海養狗需不需要辦理狗證
辦理狗證需要電話預約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狗證窗口的辦理時間,攜帶狗狗免疫證原件和復印件、犬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或租房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到派出所填寫申請表格,繳費后1個月左右憑回執可以領取《養犬登記證》。具體辦理流程:1.先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前往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領取表格、填好信息;2.在表格上黏貼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居委會蓋章;4.攜帶身份證前往居住地街道蓋章;5.攜帶填好并蓋好章的表格、檢疫證、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愛犬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交管理服務費,領證。
三、北海禁養犬的最新規定
2023年的養狗新規定暫無,以下是2022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根據《北海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和《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2020年北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函》等文件要求,《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被列為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預備項目。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關于加快立法工作的要求,確保《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按計劃完成年度任務,2020年3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北海市養犬管理立法調研工作方案》,明確了調研的目的內容、對象范圍、方式方法、時間安排和職責分工等內容,調研小組按照調研方案,針對北海市城市養犬免疫、登記、留檢、管理等情況及存在問題等,通過座談、收集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深入開展養犬管理工作調研。
一、我市養犬管理基本情況
隨著北海市經濟的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的不斷提高,年來,我市養犬的居民不斷增加。經前期調研分析,目前我市養犬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從養犬的人員構成上看。基本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養犬人多為退休、無職業或自由職業者。
(二)從飼養方式看。寵物犬及部分大型犬多為小區樓房住戶飼養,主人與犬共居樓內,方式為散養;大型犬(烈性犬)大多數為居民樓或房住戶飼養,基本進行拴養或圈養。
(三)從養犬目的看。基本有三種: 一是作為寵物消遣娛樂。在養犬者當中有許多犬類愛好者,他們把犬當作自己的玩伴,悉心的照料,此類家庭基本為小區樓房住戶。二是看家護院。此類家庭基本為居民樓或房住戶,犬的種類多為大型犬、少數烈性犬。三是以經營為目的。各城區轄區有不少寵物店,主要經各種營犬只、貓及為寵物提供服務等功能。
(四)從現有犬類管理看。現有犬類管理依據上位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修訂)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19] 19號)的規定不夠細化明確,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規相對滯后,不能滿足我市犬類管理實際需要。全區14個地市除了南寧市以外,均沒有對養犬管理進行地方立法。我市目前開展犬類整治管理主要依據2019年9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北海市犬類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五)從犬只傷人處置情況看。據市疾控中心統計,北海市2017年至2019年犬傷處置人數全市合計63051人次,其中2017年22183人,2018 年23671人,2019 年17197人。其中合浦縣35623人、海城區17895人、 銀海區5875人、鐵山港區3658人。
(六)從犬只免疫情況看。據市農業農村局統計,截至2018年,全市累計飼養量2. 9634萬只,累計存欄應免量1. 86494萬只,實免1.85424萬只,全年免疫密度99.43%。2019 年,全市累計飼.養量2.3715萬只,實免2.3584,累計免疫密度99. 45%。
(七)從打擊整治效果來看。據市公安局統計,2018年底以來,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協調社區街道、市農業農村、市市政管理、市綜合執法、市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全市各有關單位共出動警力人力2330人次,走訪352個小區單位,發.放文明養犬宣傳單、張貼海報共22800余份,并持續利用LED屏幕開展文明養犬宣傳工作。自開展專項整治以來,全市新增免疫犬只6125條,辦理養犬證6125本、共查獲處置違規犬只436只,收容救助無主犬只256只,查處訓誡違法養犬行為436人次。2018年共接涉犬警情277起,2019年以來共接涉犬警情為139起,涉犬警情同比明顯下降。
二、我市養犬管理所存在問題
通過專題調研調查,特別是結合2018年以來,市公安局開展全市犬只專項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效果、經驗做法和遇到的困難,目前我市養犬管理主要存在養犬人責任和監督管理等兩方面的問題,具體如下:
(一)養犬責任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1.群眾文明養犬整體意識不夠強。多年來,養犬管理還是處于空白狀態,養犬人多年來形成了自行管理、自行約束的放任狀態。養犬人存在較多不文明養犬的問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太配合社區、小區物業和執法部門的管理。
2.犬只擾民問題頻發。部分小區居民樓內養的犬只不時出現狂吠現象,造成四鄰不安,個別居民養的大型犬吠叫如狼,不分時間發出叫聲,尤其是午休及夜間,給居民的正常休息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因為犬吠致使鄰里之間發生爭吵事件時有發生,當事人雙方很容易產生矛盾,導致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影響和諧穩定。
3.驚嚇或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有些養犬戶在遛犬過程中,不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區域遛夠,不束牽引帶,大型犬不戴嘴套等行為較為普遍,犬主人任其在街道、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自由穿行人群,造成行人驚嚇,尤其是大型犬和烈性犬,對老人及兒童影響更大,極易發生犬只傷人事件,形成潛在的危害。
4.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有的養犬人文明養犬意識淡薄,隨意帶犬進入飯店、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有的養犬人根本沒有公共環境意識,對寵物犬隨意、隨地便溺不予管理,影響了小區、公園、街道等環境衛生;部分養犬人占用樓道、樓前樓后等公共空間隨意搭棚飼養犬只,為周邊居民帶來了很多不便,居民對此反應強烈。同時,遛犬時犬只隨意出入草坪綠地,踐踏刨坑,破壞綠化,影響美觀。
5.存在傳染病隱患。部分養犬戶不能及時給犬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疫苗注射率不高,尤其是流浪犬,極易傳播疾病,一旦咬傷后果嚴重;個別群眾安全意識不強,被咬傷抓傷后,自我感覺良好,不及時就醫接種疫苗,造成隱患;一些寵物主人對人獸共患傳染病防治知識缺乏了解,與寵物共居一室,易感染弓形蟲等多種疾病;同時部分死亡犬只得不到妥善處理,也造成環境污染和疾病傳播。
(二)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養犬管理法律依據缺失。目前,國家和自治區層面尚未出臺養犬管理的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養犬管理,國家、自治區尚無獨立的立法規定,一般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的地方管理法規。就我區而言僅南寧市出臺了《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對城市養犬作出了具體規定和處罰依據。這次調研中,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查出了一些相關法律條款,盡管這些法律法規條文中可以找到涉及養犬管理的一些內容,但相關規定比較零散、針對性不強,執行起來難度大,造成我市養犬管理沒有章法可依。
2.養犬管理主體不明確。養犬工作涉及公安、市政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縣區政府、街道社區、物業小區等多個部門。但在調查中發現,各市在犬類管理牽頭單位各不相同,有些地方是公安牽頭、有些地方是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場監管牽頭,我市沒有設置專門犬類管理辦公室,牽頭部門和管理主體不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不夠清晰,各部門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監管處罰不到位,相互配合不到位,造成公安一家單打獨斗,整治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目的,造成犬類無序飼養、無序管理的亂象。
3.養犬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在養犬中能否文明養犬全靠養犬人自身的行為能力來約束,而部分公德意識淡薄的養犬人只考慮自己不考慮別人,對犬只擾民、破壞環境、咬人傷人等行為任其自然,依法規范文明養犬的公序良俗尚未完成形成。同時,我市現無養犬行業協會,導致行業規范缺失。
4.行業監管未形成合力。調查中發現,有的寵物商店,無證經營,選址與小區毗鄰,攜帶病菌或未經免疫的犬只一旦脫離監管,將給居民的健康帶來潛在威脅;另外,部分農貿市場或養犬人自發形成的市場存在犬只交易的情形,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進行管理,交易的犬只無登記、無防疫,也極易交叉傳染疫病,存在極大隱患。這些問題由于監管部門不清,缺乏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合力。
三、廣州、武漢、北京、南寧養犬管理主要做法和先進
經驗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局采取了電話聯系、調取相關材料和網上搜集等方式向外地先進省市進行調研。目前全國全區主要先進地市的做法值得借鑒的有:
(一)廣州實施“黑名單”管理。廣州已于2009年通過實施《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在實際執法中,更多的只是警告和教育,違法成本不高,導致不文明養犬行為屢禁不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廣州市自2019年起,提高了處罰的金額,并對不文明養犬行為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對違法行為人列入“黑名單”管理,超過一定違法次數將被沒收犬只、收回或吊銷《養犬登記證》,在五年內不準辦理養犬登記等。
(二)武漢實施“芯片化”管理。為了規范養犬,武漢市推行犬類“芯片化”管理,通過科學技術手段,將一只電腦芯片植入寵物犬的頸部,這就如同一只犬的“電子身份證”,里面存儲有犬只的名字、防疫記錄、犬主的家庭地址、電話等信息,這些數據輸入電腦后,主要點擊相關網站,管理者便可了然于胸。
(三)北京實施“服務費”管理。養犬要繳納管理服務費,制定收費一方面利用經濟桿杠控制養犬數量,另一方面減輕犬類管理、收容等項目產生財政費用的負擔。
(四)南寧實施“專設機構”和“一站式”管理。1996年南寧市立法機關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南寧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2005年進行了小幅度的修正并于同7月實施。2007年開展修訂,幅度較大,對養犬將變“嚴限”為“嚴管”,并更名為《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09年8月正式實施。2013年再次開展修訂工作,幅度也較大,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南寧市通過立法,在公安機關專門設立了犬只管理所“專門機構”和“一站式”辦證管理中心,負責全市養犬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市政府批準成立南寧市犬只留檢所。負責收容救助流浪犬、無主犬等規定犬只,履行南寧市公安局委托的行政執法、捕捉狂犬、信息采集和錄入等日常治安管理職責以及處理南寧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啟了全區公安機關第一家集執法、收容、管理和信息采集錄入于一體的犬只管理專業隊伍和專門機構。
四、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的必要性。針對目前我市城市養犬免疫、登記、留檢、管理、處置和處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內調研一縣三區及各養犬管理職能部門認為這些突出問題急需通過養犬立法解決,南寧市等養犬主管部門也- -致認為地方養犬立法對切實指導和規范城市養犬行為,推動地方城市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和自治區養犬條例等上位法屬于普遍性規定和指導性意見,而我市作為濱海城市,地方性養犬管理法規不健全,對很多地方性具體問題在.上位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執行起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市制定專門的地方性養犬法規很有必要。
(二)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的可行性。我市城市養犬很多地方性具體突出問題在.上位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而現有的建設和管理機制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突出問題,急需充分考慮我市氣候和自然條件、地域及文化、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規模、城市發展現狀及實際問題,科學創新,制定出體現濱海的地方性養犬法規,彌補上位法的空白和不足之處,明確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確定政府各部門的養犬管理職責,規定各部門協調配合的機制,通過立法的剛性約束從源頭上逐步解決我市城市養犬突出問題,為我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保駕護航。目前我局多次與南寧等城市就開展養犬立法調研進行交流,虛心學習了市外兄弟城市的養犬立法主要做法和先進經驗,為我市后期開展養犬管理條例立法草案的編寫提供重要的指導和參考價值。
五、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的建議
區內唯一養犬立法的南寧市的犬類管理工作和先進經驗,對我市養犬立法具有很大的學習和借鑒意義。根據我市養犬工作的實際情況、存在問題,參考市內外其他城市的先進做法,對《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地方立法,規范管理主體和管理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我市的養犬管理條例,參照南寧市做法,成立養犬管理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從單位職責分工、管理權限、管理程序、資金使用等方面予以明確、規范,達到齊抓共管,有序飼養的目的。
(二)實行養犬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犬類登記注冊和犬牌佩戴制度,健全相關信息系統和檔案管理,實行統一的犬籍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建立社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違規養犬的行為,及時收繳流浪犬。
(三)對寵物犬實施強制免疫。加強社區動物防疫重要性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強制及定期對犬只注射防疫疫苗和驅蟲,建立免疫檔案制度,消除各種人畜共患疫情隱患。
(四)加強對養犬人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增強廣大群眾對狂犬病危害性的認識和增加預防狂犬病的知識,提高居民養犬的自覺意識。引導群眾自覺主動配合做好犬類登記管理和預防接種工作,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營造規范養犬的社會環境。
(五)規范社區居民養犬的行為。禁止市區的主城區內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養犬人不得攜帶寵物犬進入商場、賓館、飯店、電梯、體育場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寵物犬在戶外排便,牽領人應立即予以清除,發現患病或疑似患病寵物犬應及時隔離或就診。
(六)發動各方力量籌集資金,建立符合規范的犬只收容機構和收容場所。建立犬只收容制度,由政府或民間機構、社會團體設置犬只收容所,收容流浪犬、遺棄犬、不宜繼續飼養的犬、主管部門依法沒收的犬;犬只收容所的運行費用由養犬登記費、政府補貼、社會捐助、收容寄養付費為來源。
(七)發揮社區在養犬管理中的作用。由居民委員會、物業等社區組織,協助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的犬只進行登記;監督衛生防疫,狂犬病疫苗注射工作;宣傳科學養犬、文明養犬知識;配合執法部門對違章犬只的處罰工作。
六、《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調研結論
養犬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管理工作,文明養犬和愛護動物是城市文明的標志,實行人性化的養犬管理是城市文明進步的要求,目前我市城市養犬立法的社會條件和法制條件基本成熟,我市城市養犬管理的現狀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的目標尚有差距,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公共環境衛生和公民人身安全等又迫切需要地方性養犬法規的技術指導和法律保障。因此,建議市人大將《北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列入北海市人大常委會2021或2022年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