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鑒于2017年度在崗職工均工資無法在2017年初發布,相應的2017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以下簡稱“2017年度基準值”)暫不能確定,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影響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計發工作,該廳就2017年度基準值公布前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核定計發作出相關規定。
以2017年度基準值發布為時間界線,2017年度基準值發布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繳人員”)按高檔3775元/月、低檔2265元/月預繳;參保單位的職工個人按其上年度繳費基數提高10%和3775元/月保底封頂的繳費基數預繳,參保單位按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預繳;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省外的,及時按預繳基數辦理相關手續。而對于到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按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均工資(3336元/月)預核并預發待遇,死亡人員按2017年度全省月人養老金(1490元/月)預核并預發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辦理。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度基準值發布后,將及時進行繳費和待遇核定。有預繳的個繳人員以2017年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2017年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2017年度基準值并結合2017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核定結果統一進行結算;已預核和預發養老金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的,按2017年度基準值或2017年度全省月人養老金統一重新核定,并補足或扣回與此前預發的差額。
省人社廳規定,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仍可按2017年度基準值清繳2017年度的欠費或進行補繳,逾期按湘政辦發[2015]4號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