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請條件
1、廉租房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的方可申請。
2、在申請人為單身的情況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齡。
3、已經離異的單身申請人要求離異滿3年后方能提出申請。
4、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連續一年)。
5、家庭人數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數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依此類推。
6、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人數為1人時要求家庭總資產低于15萬元、家庭人數為2人時低于23萬元、為3人時低于30萬元、4人時低于38萬元、家庭總人數5人及以上的要求總資產低于40萬元方可申請。
7、無房戶或者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應低于7。5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8、被拆遷、有特殊病人員、重殘人員、有年齡在60歲及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的居民。
9、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廉租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廉租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北京廉租房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4、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時提交以下相應材料: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同時,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二)注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北京廉租房申請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經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后,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資格審核及配租通知單》。
2、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44個工作日及15日公示期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
北京廉租房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