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提取”是指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簡稱“委托人”),與管理中心簽訂《償還住房貸款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委托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管理中心按照協議委托,在每年的約定劃款時間將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其本人賬戶的業務。
一、申請條件
申請辦理“約定提取”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不含武鳴區,下同)開戶且正常繳存;
(二)在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辦理的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且正常還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規定的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
下述4種類型暫不能受理:
1.原來在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繳存并貸款,現在轉移到縣管理部繳存的。
2.原來在各縣管理部、鐵路分中心繳存并貸款,現在轉移到管理中心各城區營業部繳存的。
3. 主借款人符合約定提取條件,但配偶在管理中心縣管理部(含武鳴區)、鐵路分中心繳存的。
4. 主借款人符合約定提取條件,但屬于非夫妻關系共同貸款的。
二、所需材料
(一) 約定提取申請
1. 主借款人已婚,夫妻雙方均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均符合約定提取條件的,可同時或分別申請辦理,辦理時應遵循主借款人申請成功后配偶再辦理的委托順序,且夫妻雙方約定劃轉月份需相同。
2. 主借款人已婚,配偶不符合約定提取條件的,主借款人單獨辦理。
3.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用于劃賬的本人銀行卡(默認管理中心業務系統中綁定賬號,如需改動賬號,可登錄管理中心個人網廳自行綁定,也可持卡至柜臺辦理);
(3)主借款人配偶申請辦理約定提取,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可授權管理中心登錄自治區婚姻信息臺查詢婚姻狀況,如有信息缺失或特殊情況的,需補充提供結婚證原件;廣西區外登記結婚的,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二)約定提取變更或注銷
在委托期間,如委托人婚姻狀況或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辦理委托變更。委托人需變更約定提取執行方式或終止《委托協議》的,應在約定劃轉日前30日向受托人辦理變更或終止委托手續。若因委托人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或終止委托協議,而造成約定提取未能正常進行或終止的,所產生的糾紛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3.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三、受理網點
約定提取的申請、注銷、變更在管理中心任一城區營業部均可辦理,也可登陸管理中心個人網廳或微信網廳自助辦理。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憑所需材料,按具體業務要求到管理中心任一網點辦理,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具體劃轉月。
(二)管理中心按委托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將委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入其本人賬戶,直至協議終止。
五、注意事項
(一)約定提取注銷前,委托人不能到柜臺辦理還貸提取業務(包括直系親屬還貸提。k理銷戶提取前需先注銷約定提取。
(二)主借款人辦理了約定提取但配偶未辦理的,如配偶需在柜臺辦理還貸提取業務,應在主借款人約定提取劃款月之后申請。其可提取額度的計算截止月與主借款人的約定劃款月一致。
(三) 已辦理約定提取業務的,在約定劃款月當月發生提前還款,則提前還款部分將計入下一年度的劃款額度。
(四)委托人辦理約定提取時,管理中心應告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商貸部分無法辦理約定提取,以及辦理約定提取后則視為放棄組合貸款商貸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五)委托人需保證貸款賬戶正常還款,如發生逾期還款導致提取額劃轉不足,不予以補提,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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