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積金提取主要有以下提取類型:購房商品住房提取,大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離、退休提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職工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提取。
那么陜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是什么?所需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陜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陜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公積金提取基本資料:
(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的銀行儲蓄卡(折);
(三)申請人為職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四)申請人為職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申明具結保證書);
(五)申請人委托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提供單位審批蓋章的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如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的,提供經公證后的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
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請人還應分別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房等),提供經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稅務發票;
2、購買現房或二手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房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契證或契稅發票、國稅增值稅購房發票;
3、購買拆遷安置期房,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或商品房購房合同、付款憑證;購買拆遷安置現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契證或契稅發票、國稅增值稅購房發票;
4、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鎮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造價預算書;住房在農村的,提供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農村住宅建設用地呈報表和工程造價預算書;
5、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書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修審批表、工程造價預算書;
6、同一套自住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多次交易,原則上只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不同的購房職工再次申請提取,應提供本人(配偶)戶口遷入證明或本人(配偶)累計繳納3個月及以上該房屋水、電、燃氣中任何一項憑證原件,或者在辦理過戶6個月后申請提取。
(二)職工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根據不同的還貸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契證)、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主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如該筆貸款已辦理過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僅須提供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和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主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2)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
(3)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借款合同;
(4)償還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的住房貸款還貸明細記錄單、借款合同。
2、部分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變更確認書;
(2)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部分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憑證、借款合同;
(3)償還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部分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相關憑證、借款合同。
3、一次性提前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契證)、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清證明;
(2)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變更確認書;
(3)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清證明、借款合同;
(4)償還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憑證和結清證明、借款合同。
4、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的: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銀行卡/折;
(2)償還組合貸款的,除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銀行卡/折外,還應提供由銀行出具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貸款借款編號證明。
5、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應出具借款人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證明原件。如借款人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還應提供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證明;
二、陜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 提取申請人在省中心柜臺或官方自助渠道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申請材料應真實齊全。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省中心對提取申請予以受理,并對申請材料采集電子影像后返還原件:
1、申請材料信息與個人賬戶信息一致,真實齊全;
2、符合省中心規定的提取范圍、金額、時限及次數;
3、 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內容清晰可見、印章齊全,未超過規定的有效期限。
三、已采集電子影像的業務證明材料,同一事項再次申請提取時可不再提供材料原件。
四、 省中心對受理后可現場審核的提取申請,及時予以審核;對受理后不能現場審核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提取申請人。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提出異議時,可提出復議申請,省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終審意見。
五、 對于審核通過的提取申請,省中心予以辦理資金支付手續,提取資金劃轉至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提取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儲蓄卡應為受省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一類儲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