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幸福美麗清遠建設,市政府決定對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
二、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清遠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清遠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 |||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職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適用地區 |
四類 | 1410 | 14 | 全市 |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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