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建黨90多年的歷史證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關系,關系到黨的興旺發達,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系到*的興衰成敗。新形勢下,如何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對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地位,*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指出,“全黨必須增強宗旨意識,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調節社會經濟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正義的重要職責。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在聯系基層,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新形勢下,如何發揮基層人民法院聯系基層,服務群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應成為當前基層人民法院在新形勢下亟需探討的問題。
一、當前黨保持同人民群眾聯系面臨的考驗
建黨90多年來,特別是執政60多年來,世情、國情和黨情都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些變化既給黨密切聯系群眾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對黨的執政能力、執政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1、國際環境的考驗。二十一世紀,和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曲折發展,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各種思潮相互激蕩,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世界各國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約,各種矛盾和利益相互交織,*和資本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較量將長期存在。如何以馬克思主義的寬廣眼光觀察、審視世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又好又快地發展自己,既防止外來腐朽的侵蝕,鞏固和加強馬克思主義在全黨全國的指導地位,又積極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來建設和發展*,考驗著我黨的執政能力。
2、國內環境的考驗。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的發展,國內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目前,我國面臨的分配差距過大和大規模城市進程中突現的諸多問題如何解決迫在眉睫,能否妥善協調和整合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能否尋找到新的方式宣傳、動員和組織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對我黨也是一種考驗。
3、黨自身建設的考驗。建黨90多年來,已從當初的幾十人發展到現在的8000多萬人,黨員隊伍結構不斷改變,使教育和管理黨員的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同時,由于資產階級腐朽和封建殘余的侵蝕,一些黨員黨性原則不強,理想信念淡化,滋長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亨樂主義等脫離群眾的現象。特別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嚴重侵蝕黨的肌體健康,降低了黨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如何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使黨始終成為團結帶領全國人民*的堅強領導核心,是我黨的自身建設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
二、當前基層法院聯系群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基層法院在聯系群眾上存在的問題
1、資源整合難。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糾紛與訴訟數量的劇增,務工人員的訴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各式各類矛盾糾紛接踵而至,考驗著法院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目前,基層法院設立了人民法庭、巡回辦案點以及 道路交通事故便民法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巡回法庭和法官駐村工作室等便民服務網絡。盡管如此,聯系基層服務群眾體系不夠完善,覆蓋面還比較小,資源整合不夠,信息共享難,標準統一難,流程規范難,難于較好地把法院黨員干部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組織機構,融入到解決基層婚姻家庭糾紛、土地流轉糾紛、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民生問題上,造成服務資源的浪費。
2、發揮作用難。有些基層法院黨員干部宗旨觀念淡化,作風不夠扎實,對群眾呼聲聽而不聞,對群眾困難視而不見,對找上門的群眾被動應付或極力往外推。少數法院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僅停留在下基層辦案、下鄉普法宣傳、下鄉開展巡回審判工作的次數多少等“形式”上,切實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質量和效果上下功夫還不夠,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走過場的現象。
3、服務功能弱。干部聯系服務群眾渠道不夠廣,沒有建立一種疏通、緩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訴求渠道不夠順暢,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往往存在階段性、無序性、短期性等不足,稍微處理不慎,就容易把矛盾糾紛激化,而且服務功能比較單一,往往是單向的填充式服務,缺乏互動式服務,與群眾對服務多層次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要想推動基層社會和諧發展,打造安、和諧、有序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必須建立疏通和緩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拓寬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多維功能。
4、服務機制弱。目前,建立的法院黨員干部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制度和機制缺乏整體規劃,不夠健全,工作環節銜接不夠,激勵機制少,考核機制不活,致使法院黨員干部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積極性不高。
5、經費保障弱。法院機關黨總支對各支部的黨員干部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工作的經費投入不足,服務設施、服務場所和服務經費的欠缺,使許多本可以開展的服務無法開展,難于推動工作。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從干部自身來看,一是部分基層法院干警宗旨意識淡薄,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主動性自覺性不夠。面對當前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及大量出現的各種問題,部分法院干警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主動性、自覺性還差的較遠,仍存在官僚主義作風,處處刁難群眾、推諉敷衍扯皮、態度蠻橫惡劣,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自覺意識不強等問題。有的由于忙于具體辦案工作,工作負擔重,深入基層不夠,不懂群眾語言,與群眾感情不夠密切;有的干警群眾觀念淡薄,惟上是從,對群眾生活漠不關心,對群眾的訴求不聞不問;有的干警為群眾解難題不到位,掛鉤鄉鎮及村的工作流于形式,到鄉鎮、村的次數少,辦實事少,往往是“年末歲初來慰問,時不去看一看”。二是目前法院部分干警的素質能力受年齡、身體、文化水、技能、觀念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顯得力不從心。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影響了服務群眾的能力。干部整體素質不高,影響了服務群眾的水和質量,不能滿足基層工作和群眾的實際需要。有的干警是從家門進校門再進法院大門的“三門干警”,缺少基層工作經歷和群眾工作經驗,不了解社情民意,做事許多是想當然,沒有學會換位思考,因此下基層也不能與群眾“拉不到一塊”、“坐不到一條板凳上”,服務本領滿足不了人民群眾訴求的需要。
2、從制度機制方面來看,一是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激勵考評機制不健全。當前,影響基層法院干警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工作實效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激勵考評機制不健全,沒有形成符合實際的考核評價體系。一方面法院干警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工作的目標任務不明確,沒有制定詳細的考核目標,造成考核細則落不到實處;一些干部不知道怎樣去聯系和服務群眾,對達到什么目標、完成什么任務不是很清楚。另一方面是有目標,也有承諾,但缺乏有效的考核評價,對沒能兌現承諾的缺少懲戒,對服務群眾熱情高、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的缺少相應的激勵措施,結果影響了積極性。二是聯系基層和服務群眾的途徑和形式比較單一。不少干警簡單認為,聯系基層就是下基層,服務群眾就是送錢送物。部分干警對群眾的訴求沒有足夠的了解,矛盾糾紛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服務質量提升不了,導致群眾不滿意的地方仍然不少。三是群眾訴求表達機制還不夠健全。現在,干部下基層,往往只和村委、社區干部接觸,直接面對群眾少。有的干部到基層僅限于辦公室,了解情況主要聽基層干部介紹,聽不到群眾“掏心窩”的話,聯系群眾變成了聯系基層干部。部分干警慣于解決群眾上訪中的問題,而不能主動“下訪”聯系群眾,造成干群溝通渠道不暢通。就目前而言,干群溝通機制還不夠完善、溝通渠道還不夠暢通。由于溝通不暢,群眾的呼聲不能及時反映到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上容易產生偏頗;當群眾對有些政策不理解時,往往又得不到正確解答,導致干群隔閡加重,誤解加深。當群眾的訴求在規范的、合法的渠道長期得不到暢通有效地表達時,就有可能選擇非規范、不合法的渠道,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形成對抗。
三、加強基層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對策思路
(一)樹立起親民型的立案文明窗口形象
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樹立起親民型的立案文明窗口形象。一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立案窗口人員宗旨意識、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增強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自覺性。二是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切實轉變司法作風,克服宗旨意識淡薄和群眾觀念不強、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增強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全方位司法服務意識,切實把人民群眾利益擺在第一位,依法為訴訟群眾排憂解難。三是用“三心”做好立案信訪工作,即“熱心、耐心、細心”。百姓到法院來就是求理的。立案庭作為人民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從事立案信訪接待的人員要樹立“微笑在臉,服務在心”的理念,對每一位當事人或來訪群眾做到熱心接待、細心解答、耐心疏導。對來訪的當事人,要使用“請稍候”、“您好”、“我能為你做什么”等溫暖用語,禁止使用“我沒空聽你?嗦”、“廢話少說”、“有本事就告去”等粗暴用語,做到一張熱臉相迎、一杯熱茶暖心,把群眾的問題當成自己的問題,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急群眾之所急,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如對來訪群眾要熱情地接待他們,耐心地解釋政策,細心地給予關注,對信訪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或雖然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客觀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要做好對群眾的政策解釋和疏導工作。從一點一滴做起,從細節做起。不僅要耐心當事人反映問題,更要細心地關心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需求,想方設法地幫助解決,樹立起親民型的立案文明窗口形象。
(二)下基層,接地氣,架起與人民群眾溝通聯系的橋梁。
1、健全黨員干部“下基層”長效工作機制。圍繞推進信訪接待下基層。基層法院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包案、帶案下訪、院長接待日等工作,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巡回接訪等方式,聽取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開展執法辦案下基層,推行“一線工作法”。通過上門立案、巡回審判、判后答疑、釋法說理、案后回訪等方式,認真了解掌握案件真實情況,充分聽取社情民意,疏導群眾情緒,解決矛盾糾紛,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義。基層法院黨員干部,特別是院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與群眾面對面、零距離交談,認真聽取群眾對執法辦案、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的意見建議,研究問題,破解難題,改進工作。圍繞推進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下基層。大力開展送法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等活動,廣泛向社會宣傳法治,弘揚法治精神。總之,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司法工作的重要標準,建立順暢有效的群眾評議、群眾反饋和民意溝通機制,努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把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提高到新水。
2、采取有效措施把黨員干部“下基層”落到實處。把推進“下基層”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納入基層法院抓隊伍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定期督促檢查,及時通報情況,對不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建章立制,提高工作實效。當前,推進黨員干部下基層,要與當前正在開展的司法作風建設年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結合起來,科學統籌安排,加強學習教育、查擺整改和建章立制,切實做到邊學邊改,邊下邊改,邊建邊改,樹立群眾觀念,增強宗旨意識,改進司法作風,提高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為做好法院各項工作提供、組織、作風和制度保證。
(三)開展創建“無訴村屯(社區)”活動,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基層法院要堅持服務大局,發揮司法能動性,要在當地縣委、縣政府的主導和支持下,積極開展“無訴村屯(社區)”創建活動,努力將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開展“無訴村屯、社區”創建工作,要搭建起“四個”工作臺。一是構建黨委領導、政府協調、法院牽頭、各方聯動的一個共建格局,確保“橫到邊”。二是落實從縣到鄉鎮到村屯(社區)三級共管的工作態勢,確保“縱到底”。三是堅持調解優先,以調為主,多方聯動。四是創新和落實五項工作舉措,面向村委(社區)建立法官工作室、派駐駐村法官、發放便民聯系卡、指導人民調解及強化法制宣傳,以齊抓共管、群策群力之勢,共同從源頭上預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這樣,把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優勢結合起來,構建和諧聯動、齊抓共管化解矛盾的新格局,以實際行動和實踐效果取信于民、服務于民,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四)進一步完善為民機制,優化和諧的司法環境。
構建基層和諧司法,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民意溝通表達機制,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一是構建院長接訪、立案走訪、信訪案件回訪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參與接訪等機制,全力做好涉訴信訪和判后答疑工作,這樣做到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推行審務公開制度。推行庭審公開、判決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增加透明度,增強公信力,擴大當事人的知情權,讓人民群眾更貼司法,信任司法。三是拓寬溝通監督渠道,如建立案件判決執行公開信息臺或公開院長、紀檢監察部門的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其他聯系方式,讓人民群眾直接向人民法院反映意見和提出建議,這樣在法院與百姓之間架起了“連心橋”,拉了法官與人民群眾的距離,把司法為民的宗旨落到實處。四是在立案環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困難群眾實行訴訟費緩減免,讓沒有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對于特殊困難群體,要建立綠色維權通道,快立快審快執,盡可能快地兌現困難群體合法權益。
(五)深入農村開展法律宣傳,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
由于廣大農民接受教育的程度較低,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較為狹窄。相對于城市人口而言,農村人口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確實不及城市,存在著許多令人擔憂的地方。有些農民因不懂法、不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于犯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農村的法律知識宣傳就顯得尤為重要。作為基層法院,要通過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如通過上法制講座、以案說法、送法下鄉、送法進村入戶、趕法制大集、贈送法律書籍、懸掛普法橫幅、粉刷普法標語等形式,同時應緊扣時代主題,立足農村實際,積極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此提高農村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從而達到預防、控制、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和刑事犯罪的發案率。
(六)設立法官工作站,努力解決基層矛盾糾紛。
堅持以當事人為本,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經濟開發區設立法官工作站,既使許多民事糾紛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得以有效化解,又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務臺。設立法官工作站:一要有領導機構。設有法官工作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有專人負責對法官工作站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與調度。二要有組織網絡結構。每個法官工作站均成立了由站長為第一責任人,下設分站長,各自然村設聯絡員的網絡結構。以工作站為中心,將服務延伸到最基層,縮短了基層法院與鄉村的地理距離,拉了法官與老百姓的心理距離。三要有站牌。在鄉鎮辦公樓的醒目位置懸掛工作站的站牌,并將法官工作站的職責,制度上墻,便于群眾了解工作站的工作性質與職責范圍。工作站采取定期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四要有聯絡員。在每個村選一名村干或有權威的村民代表作為聯絡員,使人民法庭與村民、村級干部、人民調解員更好地溝通和交流,也可以使人民法庭更準確掌握社情民意,從而實現信息互通,調解互動。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熟悉社情民意、鄰里便于溝通的優勢,邀請其參與調解民事案件。調解案件時,達成協議的及時制作調解協議,達不成調解協議的,經當事人同意及時移交法庭進行依法審理。五要有聯系卡。將法官工作站工作人員的姓名、聯系方式、服務范圍等內容制成卡片,發放給聯絡員和人民群眾,方便群眾訴求,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六要設有接待日。每個工作站均建立法官定期接待制度,由站長或專業法官定期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及時解決老百姓關心的法律問題。建立群眾來訪、矛盾糾紛排查登記和臺帳管理機制,與鄉鎮司法所、綜治辦互通信息,預防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從而達到訟案件減少的目的,也有效節約司法成本。
(七)讓人民陪審員多參與案件審理
(一).服務群眾方面存在不足及整改措施有哪些
(二).關于黨支部服務群眾方面存在不足范文3篇
(三).2021年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問題不足范文(三篇)
(四).2021年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范文(三篇)
(五).2021年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表現范文(三篇)
(六).2021年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范文(三篇)
(七).社區街道服務群眾工作總結三篇
(八).領導干部教育引領和聯系服務群眾方面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九).鄉鎮黨員教育引領和聯系服務群眾方面意見及建議
(十).教育引領和聯系服務群眾對照檢查及整改措施
基層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時,選擇合適的陪審員參與審理相關案件,利用其獨特的地位發揮其在案件調解及判后釋法的作用。因此,基層法院應立足于工作實際,專門選任村委、社區干部和婦聯干部作為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注意發揮其工作優勢,做相應調解工作和判后釋法工作。如一些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山林田地等糾紛很多經過村一級處理未達成協議才起訴到法院的,而作為社區、村委干部或婦聯干部的人民陪審員可能是經手或參與處理過這一糾紛,即便沒有參與也或多或少都了解案情,做起工作來方便得多,審判人員利用陪審員掌握的案件情況,與陪審員一起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更容易促使雙方化解矛盾。實踐證明,這些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審理農民之間糾紛案件中確實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聯系基層、服務群眾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只有積極踐行群眾路線,切實增強宗旨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改進司法作風,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密切聯系群眾,不斷化解基層矛盾糾紛,達到案結事了,從而有效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和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