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就業創業,黑河邊境經濟合作區稅務局從實際出發,多舉并措,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優質納稅服務全力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為確保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政策的落地和全面執行,該局主動作為為減負政策落地鋪路,成立領導小組進駐辦稅服務廳,扎實開展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這個局打破以往固有的思維模式,轉變視角,豐富內容,創新思路,開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傳,讓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公告欄、電子大屏幕、短信臺、微信公眾號和網上辦稅APP等多媒體手段,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進行宣傳。同時,通過深入社區、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地對納稅人進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宣講活動、發放紙質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的力度和廣度。在實時掌握工作開展情況的同時,積極做好輿情應對和各項稅收減免政策督導落實等工作。
這個局凝心聚力筑牢高效優質的辦稅服務格局,努力為小微企業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辦稅服務,讓稅收優惠政策早落地、快見效、廣惠及。針對小微企業辦稅特點,在辦稅服務廳開辟綠色通道,設置小微企業優惠預受理、匯繳及預繳申報專窗,安排專人負責輔導納稅人辦理小微企業各項涉稅業務;推行申報網上預約、免填單等小微企業個性化服務,進一步簡化方便企業辦稅;提供多元化申報手段,簡化申報程序、簡并資料,提供“免申請、免填單”等便捷高效的涉稅服務。同時,充分落實跟蹤反饋容錯糾錯的工作機制,對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跟蹤調查,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做好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統計分析,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指定專人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提示等形式聯系納稅人,采取多征稅款退稅和補充申報等方式將多征稅款及時足額退還納稅人,確保符合條件的每一戶納稅人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
鼓勵企業(單位)吸納就業
據介紹,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并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勞動年齡為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那么,登記失業人員可享哪些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呢?首先,企業(單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企業(單位)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后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北京、江西除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稅費減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在企業可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等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2018年及以后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補貼。
(三)申領程序:
申請人登錄青島大風車網采集學歷信息、提交補貼申請。小微企業注冊地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補貼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解聘備案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將就業及社保關系轉移至申領補貼創業實體的人員。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的人員范圍擴大到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
(二)補貼條件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創業者應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三)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元;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四)申領程序
創業實體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請,上傳或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創業者屬于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的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屬于留學回國及臺港澳高校畢業生的,還應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屬于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