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鄭州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鄭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 (含)。
4.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 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 (含)。
5.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1、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
3、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注: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人才引進人員指:享受生活補貼的引進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學歷畢業三年內落戶鄭州,并繳納社保的人員。)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 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 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 購有8萬元以上 (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 (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 計入征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鄭州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公租房申請受理采取網上和窗口受理兩種方式。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自助申請公租房,也可以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2、審核。申請審核采取“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對于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并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
3、核準。并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實時核準,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核準結果有異議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到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復審并答復申請人。
4、公開。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轄區政府網站上予以信息公開,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