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法定產假為158天。符合有關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法定延長30天)至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法定假日不包括在延長的產假內。以下整理了無錫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無錫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無錫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無錫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順產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產假。
根據2022年2月10日印發的《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自2022年2月10日《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尚在原規定產假期內(128天)的女職工,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158天;女職工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
其他規定
(一)難產的(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
(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
(四)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
(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實行輸卵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二、無錫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除以30。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發放方式
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上述費用無法正常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上述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
三、無錫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