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學發布《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如果學術文章在“兩微一端”影響力、傳播力巨大,比如在《人民日報》等中央級媒體的“微信公眾號”發文閱讀量達到10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于40萬,即可視同為一級學術期刊刊發。(9月19日觀點中國)
在我國高,F有的學術評價體系中,核心期刊發表文章和課題數量是評價一位教師學術水能力的基本要件。浙江大學實施的從SCI到10萬+新《辦法》,可以說是互聯網+時代第一個“吃螃蟹”的學校,是對多年固有評價體系和思維慣的一種挑戰。
正因為如此,新《辦法》一發布,就引發了業界廣泛議論,其中不乏擔憂和質疑。網文能算學術文章嗎?《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是不是對學術評定有法理上的主體僭越問題?針對“10萬+”的底線標準,會不會有人就設計推出了十個粉絲達成點擊“10萬+”的方法?這樣的點擊率有沒有“南郭先生”的水分?
浙大新《辦法》難免會存在瑕疵,甚至可能有空子可鉆,但我們還是要給予呵護和助力,不能把一個新生兒扼殺在搖籃里。畢竟浙大新規是一條攪動陳舊評價體系的“鯰魚”,它不但能將一些現實問題攪出水面,也是在探究順應社會發展的新舉措。
浙大新《辦法》讓人們跳出了紙媒時代的傳統思維。年來,盡管隨著互聯網的傳播,各種媒體風生水起,其傳播影響力也越來越大,但從某種程度上看,互聯網文章的學術價值還沒有被廣泛認可。在評職稱等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依然要看紙媒文章,尤其是核心期刊仍被業內人士看重。而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再多,影響再大,一般都不在主管部門考核之列。
其實,當下人們獲取信息、得到教益更多的還是互聯網,浙大新《辦法》顯然是順應時代的產物,是發揮網媒引領宗旨的積極嘗試。
至于新《辦法》“可能會毀了學術”的問題,我認為是不會出現的。細讀《辦法》發現,“10萬+”不是為了塑造“網紅”,不是為了搶眼球,或來一些“不同凡響”的“獨家花邊新聞小道消息”達到點擊數據即可的,文章也不是在任何網絡甚至自媒體上發表就可以的。《辦法》列舉的那些大媒體,哪怕是它們的公眾號,其發文管理也是非常嚴謹規范的。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權威新媒體上要有“新論”達到包括圈內專業人士“10萬+”的認同,由此“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絕對不亞于SCI的難度和社會效應。
一位學者如何能更好地影響公眾?網絡文章當然不是最具學術價值的作品。浙大新《辦法》將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網絡作品算成學術成就,其實也是對學校教師的鼓勵。其受熱議并非壞事,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些聲音更有益于促進網絡文章的進一步提質。相信浙大新《辦法》這條“鯰魚”能攪起更大的浪花,推動與時代接軌的新型學術評價機制盡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