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淄博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3)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往來港澳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2)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4)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須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往來港澳簽注中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
(1)探親。
(a)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b)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須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并提交復印件;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于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注時無須重復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逗留。
(a).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b).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其他。
(a).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b).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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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淄博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1、受理。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審批。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3、辦結。符合領取證件條件的頒發證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
三、淄博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1、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
2、往來港澳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元,兩年以上(不含兩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
四、淄博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淄博港澳通行證可以在各區縣的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
受理地點: 淄博市張店區西四路11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A002-A010(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稱: 綜合受理窗口。
窗口序號: A003-A010。
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淄川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淄川區將軍路168號
三、博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博山區中心路128號
四、周村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周村區新建東路228號周村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東側(周村區政務廣場對面)
五、臨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臨淄區桓公路117號
六、桓臺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桓臺縣張北路1866號
七、高青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高青縣高苑東路7號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廳
八、沂源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沂源縣魯山路與瑞陽大道交叉路口東300米魯中義烏商貿城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