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保中的大病保險范圍
而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將農村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重大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二、大病醫療保險不包括的范圍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將保險費籌資比例調整為:
一種以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數為基數,按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金之和的4%交納補充保險金,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直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另一種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為基數,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0%交納補充保險金,其中10%中的4%為稅前費,6%為稅后留利費。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執行。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門診特殊疾病費用在享受節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還能享受大病醫療保險政策中大病互助補充醫療。
三、大病醫保籌資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城鄉參保參合居民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大病醫保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統籌標準劃轉。然而,目前全國各地的基本醫保大部分是地市級統籌,甚至是縣級統籌。對于不同的統籌地區,大病醫保資金的籌資壓力也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