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ㄒ唬⿵氖陆佑|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的; 。ㄎ澹┰诒締挝贿B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