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
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8〕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550元/月,樅陽縣138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8元/小時,樅陽縣16元/小時。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檔次 | 標 準 | 執 行 地 區 | |
月最低 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 (元/小時) | ||
一 | 1550 | 18 | 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
二 | 1380 | 16 | 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樅陽縣 |
三 | 1280 | 15 | 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霍山縣、舒城縣、葉集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郎溪縣、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
四 | 1180 | 14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當涂縣,無為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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