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來啦
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補貼對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對享受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須經畢業生所在學校初審和公示。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一次性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有條件的地區,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對貧困勞動力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放寬到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降低中小微企業要素成本
●降低用電成本。全面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計收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的95%結算。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少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容(需)量電費。
●緩繳用水用氣費用。對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減免房租。對承租市政府國資委監管(100%市屬國有產權)、市財政局監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個月房租。縣(市、區)屬單位和企業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它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減免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減免租金的業主(房東),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對減免租金數額較大的業主(房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可予以適當形式的表彰。各縣(市、區)政府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減輕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認真落實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起,可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緩繳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1年。
●加大稅費優惠。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下調至1%。
●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其繳納的工會經費,返還的工會經費可用于職工疫情防護、困難職工慰問等。
●減免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城市區18個車輛檢測站對城市區個體工商戶所屬車輛每臺減免80元檢測費用。個體工商戶年報延長至12月31日。
●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中小微企業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發支出,按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通知》還明確金融惠企政策,強調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探索保險補償機制。對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申請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通知》還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必須主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應付款,不得新增逾期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對已與市屬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針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產生的資金緊缺、防疫物資缺乏、用工短缺等問題,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