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最新產假天數為: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海口生育的人員產假一共有188天,98天為國家規定的產假。以下整理了海口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海口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海口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海口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海南產假最高188天。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特殊情況
1、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5、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生育,按正常生育享受產假。
二、海口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具體是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其生育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海口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