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醫保惠民政策,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提高醫療保 障能力,確保城鄉居民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現將 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范圍
凡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我市長期居住的外地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各類學校在校學
生、幼兒園兒童、新生兒,均應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參保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個人繳納標準為 310 元/人。
(二)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各級政府
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各級政
府安排醫療救助資金按 60%比例差額資助,個人承擔 40%,即醫療救助資助 186 元,個人繳納 124 元。
三、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時間
(一)參保征繳期: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間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參保延長期: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間自繳費成功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三)參保補繳期:2021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個人繳費部分和各級財政補助均由個人承擔,并從補繳費款成功之日起設 30 天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醫療救助對象在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繳費成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補繳醫保費的,參照補繳期政策執行。
(五)新生兒在出生 90 天內參加戶籍地居民醫保并按居民
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在出生后 90 天內參保的,參照居民醫保繳費期政策規定執行。
四、參保繳費方式
未參保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醫保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參保登記后即可繳費;已參保人員發生信息變更的要及時到醫保 服務中心進行信息變更,變更后即可繳費。繳費方式如下:
(一)掃碼繳費。參保人可通過手機掃描稅務局指定銀行二
維碼繳費(任意銀行卡均可)、關注“雙鴨山醫保”微信公眾號提供的繳費二維碼自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銀行柜面繳費。參保人可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到轄區稅
務局指定銀行網點窗口或銀行自助終端進行繳費(現金、銀行卡均可)。
(三)稅務辦稅廳窗口繳費。參保繳費人持轄區醫保經辦
機構開具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申報單》,并將醫保費存入稅務局指定的財政社保專戶。